(二)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年龄要求40岁以下,广州市户口人员可放宽到45岁;中级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年龄要求40岁以下;
2、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有工作经验者优先招聘;
3、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须有学士学位,原则上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二、招聘、考试的时间和形式:
(一)招聘时间:2010年4月至2010年6月;
(二)接收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5月5日截止;
(三)笔试(专业考试)、面试时间: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报名和考试地点: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人事科(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五)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六)招聘形式:公开招聘(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到上述报名地点报名);
(七)报名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个人简历、近期一寸照、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聘书、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三、考试的范围与办法
(一)考试的范围: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内容为各专业相关知识综合测试。
(二)考试的办法:
1、笔试:相关专业考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合格成绩60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面试。
3、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专业考试)、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累加为综合成绩。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一)体检:在笔试(专业考试)、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1:1标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就业前体检标准,统一在本院进行自费体检。
(二)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五、聘用
实行聘用制。应聘人员被医院聘用后,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所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将在广州卫生信息网和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